9月2日下午,洞口县公安局梨园派出所接姚女士报警称:某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请求帮助。接警后,教导员梁开政带领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经调查,邵东籍姚女士与洞口县经济开发区某项目部签订了工程协议,工程做了一部分后,姚女士发现原有工程价根本无法雇佣工人工作,特与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沟通要追加工程款。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口头答应了追加工程款,但是双方没有另再补签协议,工程做完后,项目部的财务按原协议支付姚女士工程款,姚女士发现工程款与之后沟通的金额不一致,遂与项目部人员发生争吵。

由于当时项目部负责人不在现场,民警便与双方约定好先回去等调解通知。9月4日,教导员梁开政与经开区领导共同来到工程项目部了解相关情况,查阅了工程协议及财务付款凭证,但因姚女士有事回了邵东老家,便又定于9月9日组织双方就此事进行调解。9月9日上午,在经开区领导与梨园派出所民辅警的耐心劝解下,当事双方秉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了补付款协议,达成了共识。
纠纷化解后,姚女士高兴的向经开区领导和梨园所民辅警竖起了大拇指,同时也表示以后一定会规范合同流程。

责编:孙亚特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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