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帽事关安全,以后我一定牢记,乘骑电动车要戴好头盔!”3月2日,江口交警中队民警对电动车车主肖某开具罚单。肖某懊悔不已,并表示要加强学习,戴盔出行。

连日来,江口镇交管站、交警、城管以及执法大队组成交通综合执法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当天上午9时20分,肖某驾驶电动车计划去超市买菜。在320国道江口邮政银行路段,肖某因未佩戴头盔被该镇交通综合执法队录像并拦停。
江口交警中队民警介绍,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交通安全劝导员已多次对肖某进行宣传的情况,交警中队对肖某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决定。

“我们将常态化组织开展佩戴头盔联合执法。”江口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镇将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并通过宣传引导和处罚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巩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成果,让自觉佩戴头盔乘座和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成为一种习惯,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讯员: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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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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