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洞口县安全生产领域
有奖举报的
通 告
洞安委通告〔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设立洞口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39-7222823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0739-7222253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
(二)信件举报:洞口县应急管理局101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寄件地址)。
(三)微信举报(正常办公时间添加手机号19330991998通过)。
(四)12345政府热线转交转办。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举报人发放奖励,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非法违法行为,奖励100元至2000元(不含);
(二)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奖励2000元至2万元;
前款所称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湖南省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一般、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有关部门执法标准确定。仍有争议的,最后以县安委办解释为准。
四、奖励兑现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提供本人银行卡号,由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在60日内发放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二)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三)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受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0日
责编:孙亚特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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